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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潮阳市工商业联合会
潮职改办[2002]1号

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市工商联(总商会)各会员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131”工程“,实施人才战略,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和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推动企业提升优势,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步伐,根据汕头市人事局汕市人[2002]84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市工商联(总商会)决定联合在会员企业中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系列
    这次评审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经济专业人员、会计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工艺美术人员等系列。每个系列均分出高级、中级和初级3个职务等级。
    (1)工程技术人员系列,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职务),工程师(中级职务),工程师(中级职务),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初级职务)。
    (2)农业技术人员系列,包括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职务),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中级职务),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农业技术员、畜牧员、兽医员(初级职务)。
    (3)经济专业人员系列,包括高级经济师(高级职务),经济师(中级职务),助理经济师、经济员(初级职务)。
    (4)会计专业人员系列,包括高级会计师(高级职务),会计师(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初级职务)。
    (5)统计专业人员系列,包括高级统计师(高级职务),统计师(中级职务),助理统计师、统计员(初级职务)。
    (6)工艺美术人员系列,包括高级工艺美术师(高级职务),工艺美术师(中级职务),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员(初级职务)。
    按照分级审批权限,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由市人事局审批,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由汕头市职改办审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由省职改办审批。但不管申报哪一级职称,都必须本人申请,经述职同行评议推荐,所在单位(企业)审查综合填写《评审表》,经市工商联审查盖章,报市职改办审核后,由市职改办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二、评审条件和程序
   (一)办理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1、范围、对象:
    在本市各种非公有制、个体私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符合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办理的条件:
   (1)中专毕业,专业对口,工作满一年,取得工作业绩,可申报员级资格(即初级职务,下同);(2)大专毕业,专业对口,工作满三年,取得工作业绩,可申报助理级资格;(3)本科毕业,专业对口,工作满一年,取得工作业绩,可申报助理级资格。
    3、办理的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2)所在单位考核同意;(3)市工商联审查,汇总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一式三份;(4)市职改办审核,报市人事局局务会议审批;(5)送汕头市职改办审定编码。
     4、应报送材料:
    (1)填写《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及《信息录入表》各一份;(2)毕业证(学位证书),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考试证书(附原件);(3)正面免冠近期大1寸相片一张。
      5、办理的时限:
     随时受理,原则上每月审批一次。
   (二)办理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1、范围、对象:
    本市各种公有制、个体私营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外地来潮受聘签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以上,并取得工作实绩的人员,专业对口。
    2、办理的条件:
   (1)中专毕业,取得员级资格且受聘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级资格;取得助理级资格且受聘五年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达二十年以上,可申报中级资格。
    (2)大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且受聘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中级资格;取得中级资格且受聘五年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可申报副高级资格。
   (3)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且受聘工作四年以上,可申报中级资格;取得中级资格且受聘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副高级资格。
     3、办理的程序:
   (1)对申报初级资格:本人提出申请,经述职同行评议推荐,单位(企业)审查填写《评审表》,经市工商联审查盖章,专业相关初评委员会评审,报市职改办审核,经市人事局局务会议讨论批准,送汕头市职改办审定编码。
   (2)对申报中高级资格: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业绩评议推荐,对材料逐项审核加盖公章,市职改办审核盖章。申报中级资格的送汕头市职改办审批。申报高级资格的,除与上述中级资格审核相同之外,须报送省主管部门受理、省高级评委评审、省职改办审批。
  4、应报送材料:
  (1)申报晋升助理资格材料:填写《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学历证、资格证、计生节育证、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考试证、论文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近期免冠相片大一寸一张;
  (2)申报晋升中高级资格材料:填写《评审表》、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学历证、资格证、聘任证、计生节育证、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考试证、全省外语(或古汉语、医古文)统一考试成绩单、业绩成果材料、专业技术工作报告、论文著作(代表作)、专业技术职务聘约,近期免冠相片大一寸一张等。破格申请的所在单位还须填写《申报破格评审表》。
 5、办理的时限:
  8月份为中、初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评审材料,9、10、11、12月为评委会开展评审活动时间;每年8月为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评审申报材料时间。
  (三)外省调入本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审核验印
  1、范围、对象、条件:
  由外省调入到我市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2、办理的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所在单位考核同意,市工商联审查,送市人事局职改办审核;
  (3)报送汕头市职改办办证。
  3、应报送材料:
  由用人单位填报《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申报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一式三份,并附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工作调动介绍或受聘函件的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相片一寸一张。
  4、办理的时限:
  即来即办理。
  三、关于计算机基础知识的培训考核
  凡申报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都必须提交计算机考核合格的有效证书,作为评审必须具备的条件。尚未取得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市人事局统一举办的培训班。要求培训者填报报名表于9月15日前上报市工商联(总商会)汇总安排。
  四、收费标准
  根据粤价函[2000]199号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规定,申报高级技术职称每人350元(含资格证书及送审有关费用,下同);申报中级技术职称每人250元,申报初级(含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每人120元。
  五、优惠措施
  鉴于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企业的发展,为地方的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力度,根据上级的有关精神,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中级职称,如业绩特别突出,可在学历、资历、外语条件要求等方面予以一定政策倾斜,但必须从严掌握。对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取消受聘时间的限制,其资历按取得助理资格算起。
  六、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规范。严肃查处假证书、假工作经历,假业绩材料等造假行为。申报程序必须符合要求,在审核过程既要坚持资格条件标准,又不能唯条件论。对某些条件欠缺的申报对象,要分清情况,区别对待,重点分析申报者的工作表现、业绩材料和实际工作能力,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破格评审。
  七、有关评审工作安排
  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认定工作,首先从市总商会的会员企业中开展。(其它非公有制、个体私营、合资企业、三资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也可按此通知办理。)请各会员企业按照下发的调查表,先调查摸底,于8月底前上报工商联(总商会)审查汇总。进入填报有关表格,各项评审和发证工作由市职改办负责。计算机培训工作由市职改办和工商联共同组织。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到企业上规模、上档次,各会员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做好。评审过程中碰到什么具体问题,请随时与市工商联(总商会)和市职改办联系。市工商联电话:8823104,联系人颜旭升,市职改办电话:8600079,联系人蔡育汀。
  各会员企业接文后,应迅速确定申报对象,并填写申报调查表,报市工商联(总商会)汇总安排。

 

                                                   潮阳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潮阳市工商联(总商会)
                                                      200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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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与措施----

  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开发的决定
  汕头市鼓励出国留学人员和境外华人专门人才来汕工作若干规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和引进人才实行奖励的通知
  潮阳市人事局、教育局关于潮阳市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实施意见 
  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人才市场建设-----

   潮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章程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非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对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广告实行归口管理的请示的通知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汕头市人事局、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强人才招聘和举办人才集市广告(启事)管理的通知
  

----人才流动与管理----

  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汕工作的规定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
  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汕头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通知
  汕头市开展人事代理工作意见
  中共潮阳市委关于印发《潮阳市引进人才智力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潮市发[1994] 29号)          
  潮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潮阳市开展人事代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潮人发[1999] 17号)

---毕业生录聘用职称评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择优招聘为企业聘用干部的复函
   对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择优选聘为企业聘用制干部的办法 
  关于做好2002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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