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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市人事局、潮阳市教育局文件
潮教发[2002]21号
关于潮阳市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促进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根据省政府1999年1月5日发布《广东省基础民办学校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关于:“民办学校教师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认定或报审专业技术资格、调动、接受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等,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同级人事部门根据权限负责有关工作,民办学校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的规定精神,针对我市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就我市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民办学校教师人员编制由民办学校提出,经市教育局审核,报市编委办公室单列核编。民办学校的教职员工工资费用包括投保一概由民办学校自行负责。
二、民办学校招收教师由民办学校自主决定,实行聘用制签订合同,报市教育局审核、市人事局备案。民办学校引进外地生源的毕业生来校任教须报市教育局,由教育局统一向人事局报计划并经同意才能办理派遣手续。
三、民办学校招收的教师原则上应是大专以上师范类毕业生,引进外地教师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小学一级、中学二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对民办幼儿园招收教师的学历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民办学校原引进或调进的教师符合条件尚未办理派遣调动手续的,可以给予补办理。
五、民办学校经市教育局审核、市人事局同意派遣或办理调入的教师,其工资转正定级、调整升级手续与公办教师一样按政策规定办理,实行档案工资。其专业技术资格的初次认定、申报晋升评审与聘用、年度考核、评先选优、奖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样办理,一视同仁。
六、民办学校教师可与公办学校教师一样在市内外流动(在市内流动的其聘用制身份不变)。市内民办学校间的流动,由市教育局审核;市内民办学校流向公办学校或市外,报市人事局同意方可办理手续。
七、民办学校教师的人事档案,按,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由市教育局单列统一管理。民办学校临时自行聘用的人员档案,由学校自行管理。
潮阳市人事局
潮阳市教育局
二○○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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