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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潮府[2002]84号
                     关于做好2002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2年是我省普通高校“扩招”学生毕业的第一年,毕业生人数将比去年有较大幅度增加。为做好今年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为我市社会经济建设服务,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确保社会稳定,根据上级关于做好2002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2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通知如下: 
    一、就业派遣的基本原则
    今年我市毕业生就业派遣的基本原则是:积极推进就业制度的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不包分配、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就业机制。紧密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加大高层次、高素质及紧缺专业毕业生的吸纳力度,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宏观调控。
    (一)积极培育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在上级有关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毕业生就业实行以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渠道。大力培育毕业生人才市场,积极为毕业生提供择业的场所、机会和就业信息,发挥人才市场的作用,为供需双方搭桥牵线。日常的人才市场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优质服务,并通过我市人才网络为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查询、招聘、录用、政策咨询等服务。
    (二)坚持就业指导和宏观调控工作。继续贯彻“加强重点、兼顾一般、面向基层、充实生产、教育、卫生第一线以及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方针。在上级有关就业政策指导下,加大调控力度。优先安排师范类大专以上毕业生以及卫生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根据我市中小学校编制预算情况,计划接收本市生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40人,专科毕业生310人,另对我市生源的586名中师毕业生列入今年分配计划先行认定编制,采取聘用制形式,不核发国家认定的工资。5年内通过高职院校脱产学习和半脱产学习或自学函授等形式取得师范类大专以上毕业,凡获得大专毕业以上文凭者,市人事局和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转为正式公办教师,核发国家认定的工资,否则辞退。,严格控制非我市生源不对口和非急需的专科(含专科)以下毕业生来我市工作。鼓励毕业生到三资、乡镇、民营企业工作,并提供人事、档案代管业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严格控制大中专毕业生进入党政机关(含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对由上级下达增人指标的和个别有行政编制确需进人的单位招收毕业生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报名招考,择优录取,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人增编。
    (三)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和充实加强教师队伍力量。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考试形式,计划选招50名大专以上毕业生为国家公务员,到基层村(居)委工作,担任主任助理职务,时间三年,期满经考核表现好的安排镇(街道)、市直机关工作(此项计划待报上级批准后实施)。招考50名非师范大专毕业统分生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类成大自费毕业生到基层学校任教。具体招考办法另行通知。
    (四)主动为我市吸纳优秀人才,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接收安置能力。围绕我市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与配置,多渠道、多形式地为市重点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引进派遣层次较高、专业紧缺的毕业生,以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为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各单位要树立依靠科技人才,重建信用,增创潮阳新优势的意识,拓宽就业门路,充分挖潜力,从长远的角度适当储备大中专毕业生。各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协助做好本行业本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五)加强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要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舆论宣传,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毕业生就业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认真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及家长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就业教育,转变毕业生的就业观念,积极引导和帮助毕业生调整择业期望值,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促使他们顺利地、愉快地走上社会。
    二、毕业生就业派遣办法 
    (一)市人事局是通管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职能部门,我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市人事局报到登记(中专毕业生无报到证的凭毕业生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在联系落实接收单位后,由市人事局办理派遣手续。对师范类大专以上及卫生专业本科以上的毕业生采取统一分配的办法进行。师范院校的毕业生由市教育局直接分配到各镇(街道)教办安排任教;卫生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由市人事局分配到卫生局,再由卫生局安排到基层卫生院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二)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凡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应持有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到市人事局登记。对符合派遣条件的人员,人事局凭接收证明从速给予办理派遣手续,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办理派遣手续。对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仍按潮府[1999]80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将其档案及行政关系转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管。三年内落实接收单位的,由人事局办理派遣手续。凡委托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业务满一年的,可由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调动手续;应届毕业生超过一年未到人事局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派遣资格,不予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三)凡外市生源进入我市就业须经市人事局同意并办理手续。用人单位未经市人事局同意私自与外市生源签订的协议无效。驻潮各垂直单位接受毕业生须纳入我市统一管理,接收毕业生应优先考虑本市生源为主,用人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需求计划和名单之前必须先报市人事局同意,方能介绍到用人单位 ,办理有关入户手续。
    (四)各单位对本年度接收毕业生要及早做好计划,在有人员编制和职位空缺的情况下,由各镇(街道)及市直局以上单位向市人事局申报增人录用计划,由市人事局按增人计划程序上报审批同意后,通过考试、面试,择优录用。凡无上报增人录用计划的单位,不得私自接收安排或出具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证明。
    (五)经市人事局派遣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享受国家干部待遇。对毕业一年以上,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其户口关系由市人事局出具证明,公安户籍部门凭市人事局证明办理入户手续。党团组织关系迁入户口所在地党、团组织。
    大中专毕业生是我市人才队伍的重要来源。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对壮大我市人才队伍总量,改善人才队伍结构,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从加快人才战略的实施、应对入世带来的人才挑战、推动潮阳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的指导,重视毕业生安置工作,着眼全局,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各种困难,优先安排,确保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顺利进行。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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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与措施----

  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开发的决定
  汕头市鼓励出国留学人员和境外华人专门人才来汕工作若干规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和引进人才实行奖励的通知
  潮阳市人事局、教育局关于潮阳市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实施意见 
  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人才市场建设-----

   潮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章程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非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对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广告实行归口管理的请示的通知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汕头市人事局、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强人才招聘和举办人才集市广告(启事)管理的通知
  

----人才流动与管理----

  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汕工作的规定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
  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汕头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通知
  汕头市开展人事代理工作意见
  中共潮阳市委关于印发《潮阳市引进人才智力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潮市发[1994] 29号)          
  潮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潮阳市开展人事代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潮人发[1999] 17号)

---毕业生录聘用职称评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择优招聘为企业聘用干部的复函
   对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择优选聘为企业聘用制干部的办法   
  关于做好2002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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