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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人才招聘和举办人才集市广告(启事)管理的通知
粤人交[1997]3号
(1997年5月23日)
各市、县委宣传部、政府人事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直各新闻单位:
为解决当前刊播人才招聘、举办人才集市广告(启事)(以下简称"人才招聘广告")管理比较混乱的问题,坚决打击人才市场中的各种不法行为,使人才招聘广告管理纳入规范化、
法制化的轨道,促进人才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
例》、《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劳务市场和人才市场管理的通知》(粤府办[1996]65号)精神,
特作如下通知:
一、招聘单位以及各类中介机构拟利用各种媒介或形式发布人才招聘和人才集市广告,应
向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申请办理人才招聘广告证明手续。其中,在省属新闻单位刊播人才
招聘和举办人才集市的广告,必须向省人事厅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同意刊播证明手续。
二、本通知所称人才招聘广告中的人才,是指具有中专毕业以上学历、或具有专业技术任
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虽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在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工作的
人员。本通知所称人才集市,是指以上述人才为主要对象的各种招聘活动,如人才交流会、
高级职员招聘会等。
三、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劳务市场和人才市场分别由省劳动和人事部门负责管理"(粤
府办[1996]65号)的规定,为明确分工、加强管理,凡刊播各种人才集市和劳务集市广告
的,必须严格按招聘对象确定集市的名称,不得使用"人才劳务"、"劳务人才"、"职员
"等交叉模糊的名称。并区别人才、劳务,按职能分工分别报省人事厅、劳动厅审批;同时
招聘人才和劳务人员的广告,须分别报送省人事厅、劳动厅审批。
四、举办人才集市的广告,需提前30天报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并一次性报送如下材料:
1、举办人才集市的申请,简要陈述举办人才集市的理由。其中,举办者为市、县属单位的,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加具意见;为省属单位的,由举办单位的主管部门加具意见。
2、人才集市筹备情况的说明,具体说明举办单位的情况、人才集市的名称、举办地点、
时间、规模、范围、收费标准、组织管理,安全保卫措施等有关情况。
3、提供《广东省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副本)。
政府人事部门应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批复。
五、刊播人才招聘广告,报政府人事部门审批时,应一次性报送如下材料:
1、刊播人才招聘广告的申请,具体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情况简介,招聘人才的理由,招
聘的专业、人数、条件、待遇以及需在什么范围招聘等。
2、招聘单位属企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属机关事业
单位的,由本单位出具证明。
审批机关原则上应在收到上述材料的当天给予批复。
六、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办、发布人才招聘和人才集市广告应查验政府人事部门同
意刊播的证明。没有人才招聘广告证明的不得发布人才招聘和人才集市广告。
七、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政府人事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法规、广告
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并由省人事厅责成刊播单位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
正消除影响,省委宣传部监督落实。其中,对社会造成危害,情节严重的,由省人事厅提
请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管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停
止其广告业务,并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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