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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对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广告实行归口管理的请示的通知
汕府办[1993]76号
(1993年10月11日)
潮阳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事局《关于对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广告实行归口管理的请示》,现转发
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关于对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广告实行归口管理的请示
(1993年8月6日)
市人民政府:
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发展和投资环境的日臻完善,各种所有制成份的企业发展迅速,对人才的需要更加热渴。许多企业除通过人事部门积极推荐、引进外,采取登报招聘的方式挑选人才。这不仅为人才的平等竞争和合理使用创造了必要的社会环境,也对我市的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在招聘工作中尚存在一些混乱现象,造成不良影响。如有的单位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范围招聘人才,个别单位甚至以招聘为名进行诈骗;一些企业由于不熟悉人事管理
政策,对引进的人才无法理顺各种关系,劳资矛盾时有发生。这些现象干扰了人才流动的正常秩序。为完善人才招聘管理工作,培育和完善人才市场,强化宏观调控,使人才招聘工作
有领导、有组织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人调发(1991)6号文及省人事局粤人交(1992)04号文规定精神,对涉及专业技术人才的招聘广告拟统一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归口管理,具体办法是:
一、凡市、县以下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在本市、区、县内招聘的,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批准后进行;省内跨市、县招聘的,经市、县人才交流中心批准并征得招聘对象所在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同意后进行;在全省范围内招聘的,经省人才交流中心批准后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在全国范围招聘的,按人事部文件规定进行。
二、凡要求在本市有关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刊登或发布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启事(广告),须经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核准。未经批准的,各新闻出版单位不得受理刊发有关招聘人才的启事(广告)业务。
三、招聘单位要求刊发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启事,须提交如下材料:
1、招聘申请报告(说明招聘理由、专业、人数、条件、待遇、招聘范围及拟刊发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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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聘工作的实施计划,包括组织领导、招聘程序、考试或考核的办法、收费标准等;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拟印发的招聘启事(广告)文稿一式二份。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单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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