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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择优招聘为企业聘用制干部的复函 汕府办函[1994]154号 市人事局: 为调动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的积极性,壮大我市科技队伍,根据中组部、国家人事部制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各类国家不包分配,在本市范围内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可择优 招聘为企业聘用制干部;受聘期间,享受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同等待遇。具体的规定及办理办法,由你局制定。 一九九四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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