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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择优选聘为企业聘用制干部的办法
                                      (1994年7月21日)

    为做好从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中择优选聘企业聘用制干部工作,根据《广东省贯彻〈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汕府办函[1994]154号复函的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选聘范围和对象
    1、选聘范围:本市范围内(包括所属各市、县)选聘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
    2、选聘对象: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
    3、选聘条件:上述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考核,主管部门同意,聘任在专业对口的技术或管理岗位的。

    二、审批程序
    1、市直和市辖区单位选聘人员,经主管部门或区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填写《聘用制干部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毕业文凭、单位选聘报告和聘用合同等有关材料,上报市人事局审 批。
    2、潮阳市、澄海市和南澳县所属企业选聘人员的审批,按汕市人[1993]230号"关于贯 彻《广东省贯彻〈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 办理。
    3、属新选聘的应届毕业生,必须根据本人在校表现,由学校推荐,经用人单位择优考核 产生预聘人选。市区单位选聘的应届毕业生,须先将预聘人选,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再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4、新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按录用普通大专院校计划内自费生办法 ,由市人事局签具意见,公安部门予以办理入户。
    5、新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参加岗前培训,并经过一年的试用期,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制干部,发给《聘用制干部证书》。
    6、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需从大中专毕业生择优选聘聘用制 干部,应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委托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管其人事档案关系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三、有关待遇
    1、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招聘为企业聘用制干部后,受聘期间可享受全日制普通大中专统分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2、选聘为聘用制干部的大中专毕业生,其有关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和调配、交流等问题,按《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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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与措施----

  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开发的决定
  汕头市鼓励出国留学人员和境外华人专门人才来汕工作若干规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和引进人才实行奖励的通知
  潮阳市人事局、教育局关于潮阳市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实施意见
  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人才市场建设-----

   潮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章程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非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对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广告实行归口管理的请示的通知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汕头市人事局、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强人才招聘和举办人才集市广告(启事)管理的通知
 

----人才流动与管理----

  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汕工作的规定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
  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汕头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通知
  汕头市开展人事代理工作意见
  中共潮阳市委关于印发《潮阳市引进人才智力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潮市发[1994] 29号)         
  潮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潮阳市开展人事代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潮人发[1999] 17号)

---毕业生录聘用职称评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择优招聘为企业聘用干部的复函
   对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择优选聘为企业聘用制干部的办法
   关于做好2002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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