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05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汕头市人事局2005年7月22日《关于关于做好2005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
通知》(汕市人{2005}9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理解,做好宣传工作严格
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潮阳区人事局
2005年8月4日
汕 头 市 人 事
局 文 件
汕市人〔2005〕98号
关于做好2005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180号)精神,现就2005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
(一)全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我市各专业系列中、初级评委会受理评审材料的时间原则上在此期限内进行。申报评审高级资格材料按原报送程序,由有关单位受理后于8月底前报市人事局职称科,审核同意后向省高级评委会推荐。
(二)10月份起为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活动时间,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于评审前将工作计划上报人事部门,并于年底前完成全部评审工作。
二、评委会组成
有评审任务的专业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严格执行《汕头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汕市人[2003]128号),在评审委员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组成2005年度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已经建库但委员人数或学科组等要求由于各种原因尚未达到标准的,务必在评审工作开展前按照评审委员会设置标准予以完善,今后一律不再组建综合学科组。凡不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库,或评委会组成人员不是从评审委员库中随机产生的,按粤人发[2003]101号文件规定,评审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
为做好入库委员的培训和证书颁发工作,今年,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活动前,由市人事局组织各评委会对入库委员进行集中培训,并颁发《评审委员库入库委员证书》。
对我市有申报对象但不具备条件组建评委会或学科组的专业,可按规定程序委托省直评委会评审。
三、评审条件标准
今年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以及最近出台的《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见附件1),并对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条件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2005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及类别、级别的合格线,按照人事部制定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除执行粤人发[2002]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网络应用》。
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在2005年之前取得的广东省《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2007年(含)之前仍可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
四、评审办法
(一)今年除继续按照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外,各日常工作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在确保标准条件的前提下,积极创新评审的方式方法,弥补单一通过审阅材料评审方式的不足。要积极探索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以提高评审的准确性和质量。对破格申报者,一律须通过面试答辩,合格的才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
(二)继续按规定做好“双公示”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务必在申报前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并在评审后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必须张贴于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后对申报条件有异议的,必须核实准确后方能上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组织力量调查核实投诉或举报内容,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管理权限报省、市人事局职称部门。
五、受理材料要求
(一)各受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单位,应及时对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凡符合要求的,应按时报送。
(二)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或在评前公示中发现问题的材料,应写明存在问题,及时退回。对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或更正材料重新申报的,应抓紧审核,及时办理。凡公示后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无误的,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可如实注明,先行报送,后在评审期间经调查核实举报属实的,评委会不予评审;已获得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撤销已取得的资格。
(三)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弥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评委会不受理的申报材料,亦须弥封并加盖骑缝章后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四)申报者持同一职称外语成绩证书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中一份申报材料应提供国家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证书或通过BFT考试成绩单原件,申报其他专业材料可提供证书复印件(须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职称部门或考试机构加具审核意见)。
(五)申报晋升职称资格的人员,须完成继续教育及公修课培训任务,并提供经人事部门验证颁发的《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六)为进一步规范送审材料的条件标准及要求,提高通过评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核准工作时效,今年起,市人事局职称部门将对市直中、初级申报材料提前介入审查。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收齐申报材料后,集中由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进行审查并加具意见,符合申报条件的才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区、县人事部门可参照上述办法进行操作。
六、申报渠道
市直单位按原报送渠道申报。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已在市人事局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可直接报送各专业评委会评审;人事关系挂靠人才交流中心的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受理;其它人员,按属地原则,分别由市、区县人事职称工作部门受理。
七、评审纪律要求
各地、各单位职称管理工作人员和评委会组成人员必须认真遵守申报评审的有关纪律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和“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按政策规定办事,热诚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服务。
对有违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
八、评审信息化管理
(一)个人申报评审、认定、确认的申报表、信息录入表等表格可于广东省人事厅网站下载,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网址:www.gdrst.gov.cn。
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使用省人事厅网站下载的表格,不再接受此前印制的表格。
(二)今年申报、评审使用《广东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者应如实填写信息录入表,各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好评审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以便准确、及时发放评审通过人员的资格证书,建好各级专业技术人才库。
九、其他
(一)评审收费按省人事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职〔2000〕45号)规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二)资历条件的确认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各专业系列都有资历条件要求。对资历条件的把握,省人事厅在答复湛江市人事局《关于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条件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632号,见附件2)有明确的界定,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按此精神贯彻执行。
(三)根据国家“对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再进行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对已实行资格考试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等专业不再纳入评审范围。
(四)为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今后,属区、县人事局管理的初级资格,按管理权限由区、县人事局核准发证,市人事局仅负责证书号码的生成及对下级职改部门的工作进行必要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对此,要求各区、县人事局务必按省、市有关政策严格把关,不得自行放宽条件标准,扩大评审和考核认定的对象、范围。
附件:1、《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
2、《关于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条件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632号)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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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5年7月22日印发 |